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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的支持!

近期工信部对境内未备案网站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接入服务企业普遍存在未备案网站接入的情况。要求加强网站管理,进一步开展打击未备案网站的工作。
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已上线的网站存在没有ICP备案的情况,请立即关闭网站并取消域名解析,待ICP备案通过后再开通运营。后续我司会严格按照通管局规定加强监控,一经发现有未备案 网站接入的情况,我司将立即关闭主机,待用户按要求整改后再申请解封。

强调:部分机房此情况封闭IP后无法申请解封,具体以我司关闭通知信为准。

法律法规: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 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

法律法规详细信息点此查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工信部相关通知: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09/n3057722/c571703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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